加强立法,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来源:电气技术杂志  2006年第4期


     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已走到一个十字路口:走拉美的道路还是走日韩道路?如何避免引进、不消化,逐渐陷入依赖别国的怪圈? 解决这一问题已成当务之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如果片面追求GDP,不大力发展科技自主创新,就可能成为国的附庸国。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科技不独立,经济就不可能独立;经济不独立,政治就不可能立。振兴中国,必须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这关系到国家强盛与否,关系到民族存亡。长期不掌握核技术,就难以扭转在国际分工中的劣势地位。

“十一五”和科技中长期规划提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并明确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符合中国大国地位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并在一些局部领域实现技术重突破和跨越发展。这意味着国家近年来一再强调的“自主创新”将由理念上升至运筹层面,并将成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进行实施。这是非常明智也是非常及时的。

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科技部门的事情,它是全国全社会的大事、它牵涉到理论、业、经济、政治、国防等诸多部门。必须加强立法,因此,建议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设创新型国家”列入人大“十一五”立法计划,并成立相关立法起草小组,将构建科技自主创体系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方面的职责,整合资源,形成科开发、应用的上中下游一条链。同时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还要深化体制改革。这方面主要有下列进一步四点建议:

    一是通过税收调节、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企业投入科研开发,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并鼓励用户采用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二是完善风险资金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国内外风险资金,同时集中闲散资金投入到科技新事业中,并加强监管力度。

    三是保护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引导科技企业增强知识产权识,同时严厉打击破坏知识产权行为。

    四是修改我国高等教育法,列入培养创新型人才。把东方思维方法和西方思维方法结合来,东方思维强调联系和宏观,善于综合归纳,但缺乏分析手段;西方思维善于借助科技段分析,从大到小,从小到微,但往往忘记大局。这两种思维方式在科技创新中是必不可少的。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互补。从学校教育入手,拓宽学生的思维方式,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这是我国科技不断取得进步的根本源泉。